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8日電)臉書(Facebook)粉專「Linbay好油」涉自導自演遭恐嚇案,桃園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誣告及恐嚇等罪,起訴版主林裕紘、前國民黨黨工許哲賓,並請求從重量刑。
臉書粉專「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自稱遭恐嚇,檢警追查發現許哲賓涉有重嫌,許男供稱是在林男指使下自導自演。許、林2人被收押後,分別在11月30日、12月5日,各以新台幣40萬元、45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下午召開偵結記者會表示,林裕紘涉犯偽造私文書、誣告、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使用偽造之犯罪證據、恐嚇等罪;許哲賓涉犯偽造準私文書、未指定犯誣告、使用偽造犯罪證據、恐嚇等罪,2人被起訴。
桃檢指出,林男因不滿粉專屢遭質疑,今年9月21日與許男共謀,由許男在新北市某咖啡廳以VPN(虛擬專用網路)軟體,移轉至境外網際網路協定位址(IP),再以「何可恩」臉書帳號私訊傳送包含「你最好小心老婆和小孩的安全」的恐嚇訊息。
桃檢指出,林男將恐嚇訊息公開後,佯裝因言論直指政府疏失,才遭人恫嚇箝制言論自由,想要藉此轉移公眾焦點;恐嚇訊息導致林妻心生畏懼,林男也在9月28日到桃檢提告遭「何可恩」恐嚇。
桃檢表示,林、許2人以臉書假帳號偽裝他人恐嚇自身及其家人的不實訊息,博取同情,所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恐嚇、誣告等犯行,嚴重影響社會安寧,且為轉移社會輿論焦點,以「恐嚇」假訊息方式混淆視聽,造成社會對立及不安。
桃檢指出,言論自由是以包容、尊重、自律為發展前提,林、許2人在網路散布虛假訊息,藉言論自由之 名,行破壞言論自由之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針對林裕紘的電腦證據,桃檢表示,林男雖謊稱電腦在國外遭竊、丟棄,但經查發現林男將電腦以國際郵件方式寄回台灣,由朋友代收但並未拆封,電腦內也發現有資料遭到刪除、格式化,未發現有涉案證據,但並不構成滅證罪的要件。
至於許哲賓是否為網軍頭,桃檢指出,許男的通訊軟體內有1098筆臉書虛擬帳號,但並未發現被使用於刑事犯罪。(編輯:戴光育)11212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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