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男法官涉性騷女同事 士檢起訴強制猥褻罪嫌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士林地院一名男法官被指控性騷擾女同事,案經被害人提告,士檢今天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認定男法官,並以男法官置法官廉潔操守於無物、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起於,一名刑庭法官今年6月間於法官論壇發文指出,某名男審判長去年11月間帶著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用餐,下山時卻藉故停車,對女法官進行騷擾行為。

案經被害人提告,士林地檢署分案偵辦。士檢起訴指出,男法官去年11月間邀約女法官共進晚餐,下山時佯稱頭暈,把車停靠於避車彎內,以女法官工作辛勞、關心傷勢為由,突伸手揉捏女法官的後頸、肩膀,並徒手扣住女法官的左手腕。

女法官於過程中不斷哀求,男法官見女法官無力防衛,突伸手摸向女法官大腿,並涉嫌隔著褲子用手觸碰女法官私密處得逞。因女法官向男法官佯稱丈夫在找她,男法官才開車載女法官回到法院。

此外,另有一名被害人向士檢提出刑事告訴,經士檢查出,男法官於民國96年11月間,以感謝代理他的書記官職務為由,邀約女書記官共進晚餐,以法院舉辦淨山活動為由,要求女書記官陪他勘查路線,卻把車停靠於避車彎內。

男法官被控在車上突伸手按摩女書記官左肩,另要求原坐在副駕駛座的女書記官換坐到後座,男法官隨後鑽入後座,涉嫌伸手從女書記官背後環抱,並強吻女書記官、用手撫摸女書記官胸部,並掀開女書記官衣服吸吮胸部。因女書記官趁隙逃離車外,男法官才停止。

檢察官認為,男法官不知潔身自愛,知法犯法,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權勢,漠視女性人格尊嚴,置法官廉潔操守於無物,戕害司法信譽,且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對被害人傷害極鉅,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察官指出,此名男法官對2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罪,今天提起公訴。檢察官起訴男法官涉犯刑法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嫌,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此名男法官因涉性騷擾,經士林地方法院啟動性平機制,先讓男法官免兼審判長職務,改配屬其它刑事庭法官;士院調查後認定,男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經法評會決議,將男法官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司法院已於今年11月由院長許宗力依職權命男法官停職。(編輯:張銘坤)112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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