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百萬利益拐賣乾弟出國摘器官 二審判主嫌5年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桃園市謝姓男子與蔡姓男子及林姓女子合謀,將乾弟拐賣去柬埔寨摘器官牟利,後因交易取消未得逞。二審法院今天判蔡男3年6月、林女3年7月徒刑,謝男則維持判刑5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詐騙工作的謝男與黃姓被害人相識多年為拜把兄弟,謝男從網路上得知柬埔寨有器官買賣,為了牟取百萬利益竟選擇出賣黃男,並以出國從事行政工作保證底薪月入新台幣6萬、7萬元誘騙黃男,再透過蔡男與林女協助,林女負責仲介柬埔寨買家,另由他人負責送機工作。

判決指出,林女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與柬埔寨一名掮客聯繫談定酬金,於去年7月底將黃男送出國,沒想到掮客卻說貨主已找到配對人拒絕交付酬金,蔡男只好聯絡柬埔寨綽號「柳丁」的男子向黃男供出實情,由黃男自行買機票返台。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依刑法第55條但書規定,被告蔡男、林女的最低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但一審對2人分別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明顯有誤。

二審合議庭審酌蔡男、林女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竟詐騙被害人至國外摘取器官,危及被害人身生命、身體法益,並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罪,林女並於交易失敗後通知蔡男設法協助被害人返國,以及蔡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改判蔡男3年6月、林女3年7月徒刑。

二審指出,關於謝男部分,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因此維持原判,依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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