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法務部今天公布,原本38名死囚中有1人死於心因性休克,為於民國98年犯下隨機殺人案的男子黃富康,去年因心臟病發作,病逝於台北看守所,享年52歲。
判決指出,黃富康因投資失敗欠債,長期失業心情鬱悶,模仿日本漫畫「銃夢」情節,認為隨機殺人可以解除自身厄運,假借租屋隨機殺人致1死2傷。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富康自首且頗具悔意,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最高法院2度發回,高院更二審判處黃富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最高法院於101年駁回上訴定讞。黃富康收監於台北看守所至今,去年死於心因性休克,享年52歲。
此外,法務部表示,部長蔡清祥於107年7月上任後,分別於107年8月31日、108年4月1日依法執行2次死刑,並非外界輿論指拒絕執行死刑,所有死刑案件的執行,均須合乎法律規範、救濟程序完結,絕非一句口號即可完成。
根據法務部提供資料,107年執行的死囚為男子李宏基,103年於幼兒園外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一名幼女燒炭奪命;108年執行的死囚為男子翁仁賢,105年除夕夜於自家持汽油縱火,造成親友共6死4傷。李宏基、翁仁賢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的2名伏法死囚。(編輯:張銘坤)113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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