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孟峻 簡鈺霖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有一位民眾日前騎車上路,不過在變換車道時,沒有按照規定打方向燈,這讓他被檢舉連收到7張罰單,一共要繳8400元罰緩,事後在網路上出現兩派論戰,有人覺得檢舉人根本是故意針對,也有人認為應該可以申訴,不過根據交通部規定,是針對「違停」才需要審認,如果不符合檢舉規定才不用罰,但「未打方向燈」違規不在此限,因此這罰單還是得繳。
機車呼嘯而過,馬路如虎口,機車如果違規,就要被罰,不過如果違規被連續罰,這心情可能不太好受,日前有名機車騎士,一次接七單全是罰單,總共要吃8400元罰鍰,因為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有人說,不要違規就不會被罰,也有人說,根本就是檢舉魔人故意針對,是否能夠申訴,高雄市警岡山分局交通組組長黃義彰說:「沿途行經本轄,濱海公路段中正路段等7個路口,均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符合得連續舉發的標準。」
其實按《道交法》來看,違規地點,如果距離6公里以上,或是時間相隔6分鐘,以及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可連續開罰,而騎士過了7路口被開7張,屬於合理範圍,再說,如果要申訴的話,根據交通部12月5日函式,針對「違停」才需要審認,不符合違規規定才能被駁回,但「未打方向燈」不在此限,因此這罰單還是得繳,民眾說:「傻眼啊如果是1、2張就算了,還開7張我覺得有點誇張。」,民眾說:「我覺得還是要有個比例啦,尤其基本上這種可以讓民眾用檢舉的,它這種制度本身就很不健康了。」,儘管被開罰多張罰單,騎士心中淌血,不過老話一句,不違規,就不怕被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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