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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男子陳彥翔縱火致8家人亡,一審判決死刑。二審今天開庭,他否認殺人,只認縱火罪,稱潑汽油及點火是要父母理他,沒點燃汽油過,怎知傷害嚴重;死者家屬哭求法官,維持死刑。
陳彥翔庭上表示,他確實買了汽油,也點火了,但他沒有殺人動機,因跟父母無法溝通,以及太太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當下理智線斷,想要父母理他,要表達的是「你傷害我太太,就跟我潑汽油,手還點火,一樣危險」。
陳彥翔表示,他是汽修科畢業,知道汽油的危險,但是他沒點燃過,到加油站有時會抽菸,他沒有引燃過汽油,他怎知會造成嚴重傷害。
辯護人則說,一審認定陳彥翔有自首,但沒給減刑,因此提起上訴。
被害人家屬、陳男大嫂的母親情緒激動哭著說,陳男之前在民事庭時對她說,「你女兒和我太太吵架,我才會放火」,陳男不配有人權,請求法官維持死刑判決;其他死者家屬也說,希望二審及三審不要輕判,繼續判他死刑。
一審判決指出,新竹市「正義輪胎行」縱火案,民國111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陳彥翔又與父母因家務等問題有激烈口角衝突,陳男騎車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於輪胎行1樓地板等,再以打火機點燃廚房紙巾丟擲,火勢迅速延燒,導致4名大人、4名小孩葬身火海。
一審判決陳彥翔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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