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聲請暫列候選人參選立委 法院駁回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國民黨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遭判緩刑,中選會審定她不符資格,不得登記參選,王家貞聲請暫列候選人參選,不服一審裁定駁回,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而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指出,王家貞主張,她不知道相關規定已立法通過,而使她不能參選,認為有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比例原則等;王家貞聲請不符合假處分要件,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無違誤,裁定抗告駁回,全案確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年12月15日發函給台南市選委會表示,王家貞因犯刑法第214條之罪,經法院刑事判決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直到民國114年4月11日緩刑期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王家貞為能參選,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主張,她願提供擔保,請求中選會審定公告暫列她在候選人名單,並於訴訟判決確定前得參選。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王家貞刑事判決判處罪刑並諭知緩刑確定,且目前仍在緩刑期間,則中選會未予審定王家貞立委選舉的候選人資格,於法自非無據,且暫准王家貞取得候選人資格而參與選舉,固保全了王家貞參政權的行使,但王家貞是否得以順利當選,很難評估。

北高行認為,如果王家貞當選,事後本案敗訴,不僅明顯影響選舉結果,並將開啟後續由選委會撤銷王家貞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辦理補選等措施,於公益將有重大影響,裁定駁回。(編輯:張銘坤)113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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