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 一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命案,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凶嫌陳柏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陳柏諺於民國111年10月間透過IG(Instagram)聯繫被害蔡姓女大學生,並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陳男聲稱因索討新台幣9萬餘元遭拒,徒手掐蔡女頸部致死。陳男犯後企圖尋短,他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全案因而曝光。

士林地檢署同年11月依殺人罪嫌起訴陳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歷經1年多審理,今天做出判決,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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