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台南地檢署認定無黨籍台南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施余興望涉及現金賄選,111年12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遭台南地院駁回,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又駁回,全案定讞。
南檢民國111年12月6日認定施余興望(Tjakumay Tagaw)涉及現金賄選,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施余興望被控分別向5名選民以新台幣1萬元至1萬5000元現金買票,最終施余興望在3名候選人中以835票當選。
台南地院去年6月認為被控收賄的5名選民,僅是施余興望的選務人員,這些錢是車馬費,施余興望得票率近5成,高出排名第2候選人17.6%,讓人存疑在選前因選情緊張才買票,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南檢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證明施余興望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行為,應認與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當選無效要件不符,駁回上訴定讞。(編輯:黃世雅)1130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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