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擔任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第13任正副總統彰化縣總部執行總幹事期間侵占競選經費1800萬餘元,更二審判刑2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卓伯仲於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擔任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性質的相關費用。
判決表示,卓伯仲在擔任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期間挪用輔選經費新台幣1000萬元協助友人的公司周轉,並佯印製文宣以不實發票核銷800萬餘元,總計侵占輔選經費1800萬餘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卓伯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戴光育)1130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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