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法務部資料顯示,自民國101年起,台灣向中國請求緝捕遣返通緝犯1287人,中國完成遣返336人;法務部表示,雙方持續協助緝捕遣返、執行協議合作事項,並沒有停止。
法務部資料指出,101年起統計至去年底,台灣向中國請求緝捕遣返的通緝犯共計1287人,中國完成336人;順利遣返回台的重大通緝犯,包括涉新店咖啡商槍擊案的凶嫌黃泳群,及涉重傷害案的台北市光信里前里長朱雪璋。
法務部資料顯示,105年起中國協助緝捕遣返的通緝犯人數下降,110年、111年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所致,連續2年無人遭押解返台歸案。
法務部表示,去年疫情趨緩,台灣向中國恢復請求遣返8名通緝犯,包含台南槍擊案主嫌孔祥志(已完成)、離營失聯的金門二膽上兵陳嘉壎。
此外,中國向台灣請求緝捕遣返的通緝犯人數一直不多,自101年起至今請求30人,台灣完成25人。熟悉兩岸共打業務的官員說,中國犯案潛逃的刑事嫌疑犯,多半不會逃往台灣,而是選擇逃往東南亞,或請求落腳於歐美國家的親友庇護。
法務部表示,110、111年期間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兩岸間有關緝捕遣返及受刑人移交等協助事項,有因此受到影響,件數略為減少,但目前雙方持續協助緝捕遣返,並執行協議合作事項,並沒有停止。(編輯:蕭博文)1130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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