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兩岸政治因素複雜,即便簽署兩岸共打協議,重點在於能否落實;法界人士認為,兩岸法治程度落差,造成資訊不對稱,進而影響司法互助成效,應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等多元管道監督。
律師黃帝穎告訴中央社記者,「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民國98年簽訂以來,多半是台灣執法機關落實協議內容,積極向中國通報,但中國司法部門明顯、刻意地選擇性執行,甚至常有「已讀不回」情況。
黃帝穎說,國際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或司法互助協議,均以法治為基礎,但兩岸共打協議的對象是中國,法治程度的落差是造成兩岸資訊不對稱的原因。
黃帝穎解釋,台灣的法律規範、受刑人保障相對文明,中國不僅會無故限制台灣人的人身自由,也打壓中國維權人士,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合法、合理。
他認為,比照國際互惠平等規則、兩岸共打協議,台灣保障中國人在台灣受偵審的司法權益,而中國也當然應該保障台灣人的權益,但可惜的是,常常因為中國與台灣力量不對等,造成台灣人在中國的權益受損。
黃帝穎說,一名偷渡來台的中國船長為免遭逮捕,把一名在船上的中國女子推落海而溺斃,此名女子親友跨海向台灣請求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雖然結果不予賠償,但全部審理過程都可被檢驗,反觀對岸的司法程序卻相當不透明。
黃帝穎表示,未來有關單位除應持續促請中國回歸協議,也應嘗試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國際刑事法院等多元管道監督。(編輯:蕭博文)1130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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