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士林地院某男法官被控性騷擾女法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男法官另涉於96年間騷擾女書記官,法評會認為已逾3年請求期間,日前決議不付評鑑。
檢方起訴指出,男法官被控於民國111年11月間邀約女法官共進晚餐,下山時佯稱頭暈,把車停靠於避車彎內,以女法官工作辛勞、關心傷勢為由,突伸手揉捏女法官的後頸、肩膀,並徒手扣住女法官的左手腕。
女法官於過程中不斷哀求,男法官見女法官無力防衛,突伸手摸向女法官大腿,並涉嫌隔著褲子用手觸碰女法官私密處得逞。因女法官向男法官佯稱丈夫在找她,男法官才開車載女法官回到法院。
此外,另有一名被害人向士檢提出刑事告訴,經士檢查出,男法官於民國96年11月間,以感謝代理他的書記官職務為由,邀約女書記官共進晚餐,以法院舉辦淨山活動為由,要求女書記官陪他勘查路線,卻把車停靠於避車彎內。
男法官被控在車上突伸手按摩女書記官左肩,另要求原坐在副駕駛座的女書記官換坐到後座,男法官隨後鑽入後座,涉嫌伸手從女書記官背後環抱,並強吻女書記官、用手撫摸女書記官胸部,並掀開女書記官衣服吸吮胸部。因女書記官趁隙逃離車外,男法官才停止。
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男法官,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男法官涉性騷擾女法官部分,士院調查後認定,男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評會決議,將男法官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司法院已於去年11月由院長許宗力依職權命男法官停職。
男法官涉性騷擾女書記官部分,士院去年12月間請求法評會評鑑。法評會認為,男法官的兩個行為各自獨立,不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應各別討論,女書記官案距今逾10餘年,超過法官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的3年請求評鑑期間,已罹於時效,日前決議不付評鑑。(編輯:張銘坤)11302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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