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撒鐵釘釀20件車輛毀損 一審遭判刑8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顏姓男子去年11月間因心情不好,竟開車前往台中市海線地區,在路面撒大量鐵釘造成20件車輛毀損,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他危害道路安全甚鉅,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8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45歲顏姓男子與父親吵架離家後心情不佳,並想起之前因自己在路上燃放鞭炮及因酒駕撞擊路旁車輛,而數次遭路人毆打,對社會感到憤怒。

顏男先購買大量鐵釘,駕駛哥哥名下的自小客車,自民國112年11月1日晚間9時49分起至11時30分,先後在台中市北屯區、台中市沙鹿區國道3號陸橋上、沙鹿區市區、台中市梧棲區等10多處地點,在路面各撒1把(約45支)鐵釘。

另外,同年11月2日上午8時起至9時30分,顏男又開車至台中市梧棲、清水、沙鹿區等10多處地點,在路面各撒1至2把鐵釘,共計造成20起車輛損壞案件。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處理,經警方鎖定涉案車輛,循線於11月6日下午2時多,前往宜蘭縣羅東鎮將顏男逮捕到案,並扣得未撒出的鐵釘1批。

檢方偵辦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顏男起訴,檢方並審酌,顏男曾有公共危險罪前科,未因前案有所警惕,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顏男因一時情緒不佳,便毀損他人車輛輪胎,危害使用道路者往來安全,潛在危害甚鉅,行為實有可議,他至今雖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依公共危險罪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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