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基隆許姓男子不滿樓上住戶黃姓男子疑發出噪音等聲響,持刀刺死黃男。一審基隆地院依殺人罪,判許男14年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刑14年,還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許姓男子民國111年9月2日約晚間8時10分,在北寧路趁黃姓男子下樓倒垃圾時,持預藏在機車置物箱內水果刀,猛刺黃姓男子頸部、前胸多刀,黃姓男子送醫急救後不治。
許姓男子犯案後,開車逃亡到碧砂漁港,跳入港內,藏匿在水中隱密角落整晚,直到隔天被警方拘獲。
檢方表示,許姓男子僅因細故萌生殺意,預藏水果刀在機車置物箱內應屬預謀殺人,惡性重大,犯後逃亡毫無悔意,且持刀往被害人頸部、前胸致命部位刺殺多刀致命,手段殘酷、泯滅人性,蔑視他人生命價值,視人命如草芥。
檢方指出,許姓男子造成被害人家屬頓失至親,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傷痛,建請就許姓男子所犯殺人犯行量處極刑。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許姓男子天良未泯,也非十惡不赦之輩、殘忍極惡之徒,因此尚非達到需剝奪他的生命權,令他永世隔離社會必要的地步,依殺人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仍判許男14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2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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