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7日電)嘉義縣張姓男子去年8月酒後駕車,行經東石鄉縣道發生車禍,導致蔡姓男子死亡,嘉義地檢昨天偵結依法起訴;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人結果,應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法院今天抽籤分案。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民國112年8月2日晚間飲酒後開車,行經嘉義縣東石鄉龍港村縣道166線5公里200公尺處,與蔡男所駕駛自用小客車右側車身發生碰撞,2車均掉落路旁地裡,蔡男經送醫不治死亡。
警方測得張男吐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52毫克;嘉檢昨天偵結,將張男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此案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今天抽籤分案,由刑事第二庭負責審理,未來將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至於強制處分事項,法院指出,依分案作業規定及刑事庭會議決議,經抽籤分由非國民法官專庭的刑事第六庭負責處理。(編輯:陳仁華)113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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