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2日電)嘉義縣陳姓男子被控自去年6月起持續跟蹤心儀的少年,還想送少年禮物及邀約會,甚至跟隨坐同一班車回家,驚恐的少年報警,陳男坦承,嘉檢偵結,依違反跟騷法聲請簡判。
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46歲陳男與被害少年素不相識,去年6月30日中午,陳男自嘉義市中山路跟蹤少年至數公里遠的嘉義市立體育館,還告訴少年「我知道你剛剛去那裡,我想送你禮物」,少年拒絕後,陳男仍持續跟蹤,少年則與友人躲在體育館內躲避。
檢方表示,陳男去年7月18日傍晚,自台鐵嘉義車站,一路跟蹤少年至康樂街的補習班,跟蹤時間約2小時。去年10月中旬,陳男搜尋到少年的IG(Instagram)通訊軟體帳號,並傳送「要不要跟我約會」等語,少年隨即封鎖陳男帳號。
檢方指出,陳男於去年12月29日晚上,在嘉義火車站月台觀察到少年行蹤,並在少年前後左右徘徊,後來少年搭區間車要回家,陳男也跟隨坐在同一車廂,讓少年感到十分驚恐,立即透過家人報警,陳男遭鐵路警察帶回詢問。
陳男對於跟蹤少年案情坦承不諱,嘉檢偵結,除了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外,因被害人為未成年,陳男故意進行跟蹤騷擾行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1/2,以資警懲。(編輯:方沛清)11303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