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津棧公司蘇丹紅事件,雄檢依李姓負責人交保後一度失聯拘提到案。李男請律師聲請提審放人,並反控上午才跟衛生局聯繫未失聯,且檢警逮人也未出示拘票,已構成非法逮捕。
高雄地檢署今天指出,檢察官上午9時許聯繫李男,原有接聽電話卻隨後關機,警方前往李男陳報住所也找不到人,無法再取得聯繫,檢方據此認定恐有逃亡之虞,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簽發拘票,並於中午在李男前妻住處樓下依法拘提到案。李男的前妻胞姊吳女則仍未取得聯繫。
李男遭檢警拘提後先是送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之後又被調查局航業處高雄調查站人員帶回問訊。期間委請辯護律師林石猛前往高雄地方法院遞狀聲請提審,要求法官裁定釋放被非法逮捕的李男。因提審需當事人到場,李男也在下午5時許被航高站人員帶往高雄地院。
林石猛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李男10日清晨5時許獲法官裁定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後,今天上午7時許才被市府衛生局通知,要求公司人員返回配合調查,也為此向自己諮詢如何是好。但中午就突然發現被媒體報導「交保後失聯」,期間更曾親自致電媒體澄清,但不久後就在三民區褒忠街156號前被三民二分局員警拘提。
林石猛質疑,衛生局人員一早才聯繫到李男,要求通知員工回公司場址配合調查,何來檢方所指聯繫不上「有逃亡串證之虞」,且期間被告或選任辯護人更未曾收過檢方任何傳訊的合法書面通知,檢察官配合輿論操作,未經合法傳喚即拘提,顯然違反偵查正當法律程序。
此外,林石猛更批評,三民二分局員警中午在拘提李男時,甚至僅出示手機拘票相片就逮人,未依法提出拘票正本,顯然涉嫌違法逮捕的重大瑕疵。據此依提審法「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規定聲請提審,裁定釋放被非法逮捕拘禁的李男。(編輯:謝雅竹)11303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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