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3/21裁定 看懂可能走向與審理流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2日電)新北某國三男學生刺死同校男學生,另有1名少女涉案,全案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調查中,訂3月21日宣示裁定,以下整理可能走向與少年事件法律流程。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5日,新北某國中女學生疑趁中午休息到別班找人聊天,卻遭那一班的男學生要求離開而引發口角。女學生離開後找另名男學生去理論,結果涉案男學生持彈簧刀揮砍,造成傷者大量出血,送醫不治。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於案發後裁定涉案少年與少女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並於今年2、3月分別裁定2人延長收容,訂3月21日宣示裁定結果。

司法院官網指出,少年法庭收案調查後,如果認定證據不足或情節輕微,會裁定「不付審理」,並視情況裁定告誡或將少年交付家長管教等。

如果少年法庭認定是「少年保護事件」應繼續處理,將裁定開始審理,由少年調查官調查少年背景與經歷等,製成調查報告後給法庭參考,並決定是否交付保護處分,依程度不同有訓誡與假日生活輔導(假日到法院接受輔導)、交付保護管束(定期到法院接受輔導)、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或送到少年矯正機關接受感化教育。

如果少年法庭審酌應以「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也就是認定少年所犯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或犯罪情節重大,要用刑事處罰較適當,法庭將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不過有別於一般成人刑事案件程序,少年若有羈押必要,將被羈押於少年觀護所,而非看守所。

如果檢察官偵結並起訴,全案將進入少年法庭審理;且根據刑法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得減輕其刑。

此外,對少年不可以宣告死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及強制工作;當少年入獄且可證明已真心悔改時,可以在有期徒刑超過執行期1/3後假釋。

根據刑法規定,傷害致死罪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教唆犯則依所教唆的罪來處罰。(編輯:李錫璋)11303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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