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長廖泰祥遭指控前年選舉時,由妻子遊說親友遷入戶籍未實際居住,並投票給廖,經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有效,經上訴二審,今天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廖泰祥為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的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第4屆里長選舉候選人,選舉結果,廖泰祥當選為該里里長。
廖泰祥為求順利當選,由妻子黃女遊說原未實際居住的廖泰祥胞姊、黃姓外甥等8名親友,於投票日4個月前,自外地虛偽將戶籍遷入廍子里選舉區內廖泰祥名下的戶籍地,而未實際居住,廖女等人並於投票日投票予廖泰祥,檢方偵辦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廖女等人起訴。
刑事部分,廖女等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民事部分,台中地檢署依選罷法對廖泰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審理時,廖泰祥辯稱,在投票日當天看到胞姐回到戶籍地要投票,才發現廖女將戶籍遷到自己的戶籍地,對於外甥等其他人在戶籍地取得投票權的事並不知情,等到知情之後,立刻告訴親友等人勿去投票等語。一審審理後,判決廖泰祥當選有效。
全案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依黃男證稱廖泰祥曾向他拉票,但因廖泰祥聽聞風聲,得知警方正在調查幽靈人口犯罪,才請他不要前去投票等,足見廖泰祥應知悉廖女等人遷入戶籍地一事。
合議庭並認為,投票通知及選舉公報於投票日前會送達於各戶,應可認定廖泰祥對於妻子的行為知情,且刑事部分判決有罪確定,今天宣判一審原判決廢棄,改判廖泰祥當選無效,本件已確定,不得再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3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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