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7日電)高雄尤姓男子因和前東家有財務糾紛,開車衝撞三民區一間地產經紀公司砸店,警方到場測得酒駕,且尤男事後還恐嚇郭姓業者,雄檢偵結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尤男辯稱不是要衝撞郭女,也沒有要警告對方,而是要撞店面。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尤男開車衝進店內後就將車子停在騎樓進入砸店,據此認定並無具體加害郭女事證,不構成殺人未遂罪,全案偵結後依公共危險、侵入他人建物、恐嚇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35歲尤男去年12月31日上午8時許在家喝了酒壯膽出門,前往前東家三民區一間地產經紀公司,並開車衝撞公司大門,隨後持不明物體砸毀玻璃牆面、電動鐵捲門軌道、電腦螢幕、裝潢等,直到警方到場壓制尤男,並測得酒測值達0.56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尤男犯案幾天後,又撥打電話給郭女,並聲稱要再去砸店一次,導致對方嚇得報警提告。(編輯:黃世雅)11304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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