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警濫用職權搜個資討債 遭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0日電)竹縣黃姓警員涉以職務之便蒐集個資用於討債,部分資訊還提供陳姓、彭姓男子違法利用損害民眾權益,新竹地檢署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檢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檢察官翁旭輝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科、竹東警分局偵辦黃姓警員涉利用職務之便違法蒐集民眾個資案,4月26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黃男辦公室、寢室等處,並拘提到案。

檢方指出,黃姓警員任職竹東警分局某派出所時,明知不得任意非法蒐集、利用及洩漏個資給予他人,因催討債務所需,從民國112年9月至113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以警政知識聯網帳號在辦公處所登錄公務電腦後,虛偽登載不實用途進行查詢,涉違法蒐集4名被害人的個資。

其中,2筆個資,黃姓警員自行討債務所用;剩餘的2筆個資,黃姓警員以通訊軟體Line、Messenger等方式傳送翻拍個資的照片,提供給陳姓、彭姓男子違法利用。

檢方指出,黃姓警員身為司法警察,有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等重要使命,應要慎重行使公權力,卻涉利用職務機會查詢民眾個資供進行催討債務所用,並與有幫派背景的陳男、彭男勾結,不僅違法也敗壞警察形象。

檢方表示,黃姓警員涉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陳男、彭男部分,涉犯個資法的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起訴。(編輯:戴光育)11304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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