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8日電)明揚公司爆炸釀10死、逾百人輕重傷,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庭訊製造處協理鄭紹廷,他說,職責是負責生產製造,自己沒有化工背景,事發前未見架橋劑安全資料表,不知危險等級。
針對明揚爆炸案,屏東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前董事長劉安晧等6名幹部,已庭訊生管課倉管組長林靄宏,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工安課長王志成,今天在屏東地方法院進行第4次準備程序庭,庭訊製造處協理鄭紹廷。
鄭紹廷向法官表示,2019年擔任製造處協理一職,職務是負責生產製造、統籌及規劃、擬定生產目標及品質效率提升,並不負責工安業務,工安應由工安課負責。
鄭紹廷說,大學讀機械系,研究所讀工業工程,沒有化學及化工相關背景專長,事發前也未見過架橋劑安全資料表,不知道其危險等級與管制量。
去年9月22日,明揚國際科技公司位於屏東廠房爆炸意外,屏東地檢署偵辦發現案發當天,明揚公司架橋劑存放數量高達3000公斤,遠超過存放管制量100公斤的30倍,且存放環境不佳,導致化學反應蓄熱溫度不斷升高,引發爆炸起火,釀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逾百人輕重傷。(編輯:謝雅竹)113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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