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8日電)林姓男子去年10月間被控在宜蘭縣五結鄉酒駕撞死女機車騎士後逃逸,成為宜蘭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地院今天判處1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今天下午宣判後,由地院庭長黃永勝主持記者會,審判長林惠玲及法官游皓婷、楊心希說明,另有5名國民法官列席。
宜蘭地院指出,未曾考取駕照的林姓男子,於去年10月22日凌晨4時許,酒後開車行經五結鄉親河路2段時逆向超速行駛,撞擊江姓女子,導致江女當場死亡。
林男事發後竟未下車協助救護或留下聯絡資料,也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直接棄車徒步離開現場返家。
警方之後調閱車禍現場附近監視器影像畫面,並至林男住處查訪,測試林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林男酒駕致人於死,判處9年6月有期徒刑;又犯肇事後逃逸,處2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林惠玲認為,這起案件參審的國民法官在審理時所提出的問題都有一定深度,且有條理,也很認真聆聽檢方陳述意見與當事人說法,並詳細檢視所有證據。
國民法官認為,在參審過程中確實有壓力,但可從素人角度了解審判過程,是難得且珍貴的經驗。(編輯:李錫璋)113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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