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家住高雄三民區一棟大樓的林姓女子晚間返家時,遭同樓層鄰居郭姓男子持刀搶錢未遂,但臉頰遭劃傷。高雄地院審酌郭男認罪,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女與47歲郭男為三民區一棟集合式大樓同樓層鄰居。今年2月22日晚間,郭男見林女獨自搭乘電梯返回住處,自後方抓住林女左肩,右手持水果刀抵住林女脖子威脅「拿錢給我」。
林女試圖反抗與郭男發生拉扯,過程中遭水果刀劃傷臉部。林女不斷以沒帶錢勸說,郭男見搶錢不成馬上逃跑,林女隨即報警。
警方獲報擴大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郭男犯案後沿路變裝、躲避路口監視器,試圖製造斷點,並於隔天上午在苓雅區文橫二路與四維三路路口公園內,發現留宿公園的郭男,案發後7小時內將他查獲到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缺錢花用鋌而走險,法官審酌被告正值壯年未循正確管道求助或工作賺錢,在住處大樓隨機尋找犯罪對象,雖未得手財物,仍對林女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念在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日前依強盜未遂罪判處3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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