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警監守自盜查扣證物 「白紙換現金」獲判緩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前保二刑大張姓偵查佐利用持有贓證物保險箱鑰匙機會,監守自盜證物室扣押的現金,再以白紙替換紙鈔,共得手19萬多。張男事後認罪繳回犯罪所得,遭依竊盜罪獲判緩刑2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且繳回偷走的犯罪所得,加上隊上長官替其美言平時工作表現良好,待人謙和,又無前科等,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竊盜罪判1年,緩刑2年,需向國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在擔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偵查佐期間,因曾負責贓證物管理業務,知悉同隊偵辦案件進度及查扣不法所得可能領出時程,他為投資酒類生意,民國110年10月間趁楊姓警務員私下委託交付黑色保險箱鑰匙時,偷拿值班小隊長證物室門禁磁卡,再潛入打開保險箱偷錢。

張男將保險箱內查扣的現金信封袋內現金拿出後,還塞入白紙掩飾,陸續以同樣手法偷竊5次,共得手19萬3400元。直到隊上人員清點發現證物室內千元鈔被換成白紙,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是張男犯案,立即向上級呈報。(編輯:龍柏安)11207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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