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8日電)新北市三重金姓清潔隊員家屬指控,環保局未在垃圾車後方設防護設備,導致金女執勤時墜落死亡,求償新台幣416萬元。新北地院認為環保局有過失,日前判環保局須賠60萬元。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基於照顧清潔隊員及撫慰其家屬立場,不上訴。
家屬主張,金姓清潔隊員2020年4月隨垃圾車執勤,沿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93巷附近進行垃圾清運作業,結果當垃圾車行經彎道時,金女自垃圾車後方墜落,導致創傷性顱內出血等傷勢,經急救後成植物人,並於2023年1月死亡。
家屬認為,金女當時是執行垃圾清運工作,因環保局疏失、未在垃圾車後方設置防墜設備,導致金女墜落,屬於職業傷害,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撫卹金及喪葬補助後,向環保局求償416萬元。
環保局則主張,已明令禁止清潔隊員執勤時站在垃圾車輛後方腳踏板上,且清潔隊也有在勤前教育訓練中多次宣導,更定期辦理現場作業演練,金女不僅知道行為危險性,多年來也有參與勤前教育及現場作業演練,但仍圖一時之便,導致憾事發生;如果法院認為環保局應負賠償責任,金女本身應承擔9成責任。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環保局疏未注意設置符合必要安全標準的防護設備,也沒讓金女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與金女墜落、受傷、最終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不過審酌環保局確實有辦勤前教育、現場作業演練及宣導,但金女仍站在踏板上,認定金女應自負5成責任。
法官審酌,扣除保險理賠金、撫卹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後,環保局須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環保局回應,事發後第一時間積極協助金女家屬處理醫療事宜,包括工資補償、保險理賠,以及由清潔隊長協助募得地方人士捐款54萬2500元等;而金女亡故後,也優先辦理撫卹作業,共給付439萬3710元。
環保局說,這件事故發生前,環保局就已在清潔隊循線收運垃圾車上全數加裝護欄,以確保隊員執勤安全,而其餘車種因執勤方式問題不加裝者,則嚴格禁止隊員在車輛行進間站在車後方,並已定期宣導,幹部也不定期在現場督導,但事發時金女仍違規站在垃圾車後方踏板,導致這次跌落事故。(編輯:李錫璋)11305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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