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申請女變男遭拒興訟 法院判決勝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跨性別者尼莫赴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由女變男遭拒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尼莫勝訴,令戶政所就尼莫的申請將性別變更為男。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戶政所原處分,戶政所應對原告民國111年6月27日提出戶籍身分登記性別應予變更之申請,應作成原告性別登記變更為男性的行政處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透過臉書(Facebook)指出,這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律師謝孟釗到庭聽判,表示高度肯定法院看到跨性別者不同的生命處境,沒有強求尼莫另行接受醫療鑑定。

謝孟釗說,期待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能夠尊重跨性別者權利與本件判決,不再上訴,讓尼莫早日完成換證。

尼莫案為跨性別者申請變性無手術證明興訟第二例,第一例的小E申請性別由男變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小E勝訴,因戶政單位未上訴而勝訴確定,小E已成功改性別。

尼莫案於今天上午10時30分宣判,截至中午為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編輯:蕭博文)113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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