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顏姓小隊長涉嫌查詢4名求職者個資並洩密給修車業者,士檢考量顏男認罪,今天處分緩起訴1年,須支付1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指出,修車業者楊姓男子為得知應徵者有無犯罪紀錄,因此拜託時任北投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顏男,透過警政系統查詢應徵者個資;顏男於民國107年至111年間共查詢4人的個人資料,之後調任至中正一分局。
檢方另查出,楊男為招攬維修業務,夥同賴姓技師將維修的車輛製造假車損並拍照,並藉此申請保險理賠申請,詐得新台幣40萬6500元。
案經士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並約談顏男等人到案,全案曝光。
檢察官認定,顏男犯刑法故意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另外楊男、賴男涉犯個資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
檢察官審酌顏男、楊男、賴男於偵查時均坦承犯行,楊男、賴男也繳回全數犯罪所得,考量顏男等人犯行所生危害,今天處分賴男等人緩起訴,並各別支付公庫6萬元至20萬元不等。(編輯:張銘坤)113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