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0日電)新北中和1名新婚人妻去年走斑馬線遭陳姓計程車司機撞死。法官認為陳男所為應嚴加非難,但考量他獲家屬寬恕,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5年。
新北地院另諭知陳男應履行調解內容,賠償受害者家屬新台幣40萬元。
檢警調查,這名28歲女子去年4月才度完蜜月返台,不料6月在新北市中和區安樂路加油站前,走斑馬線前往對向,遭69歲陳姓計程車司機開車撞飛;女子重傷昏迷,經8天急救無效,丈夫忍痛同意拔管。
肇事的陳男隨後遭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檢察官並建請法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規定加重其刑;不過考量陳男事發後當場主動向警員自首,因此應依刑法減輕其刑。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近年國內有多件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而發生的死傷事故,更出現行人地獄惡名,政府因而大力宣導;而陳男身為領有執照的職業駕駛人竟輕率疏忽,造成被害人死亡,應嚴加非難。
不過,法官審酌,陳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且事後坦承犯行,已具悔意,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獲被害人家屬寬恕、給予自新機會;考量陳男經這次教訓應足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道交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再依自首減輕其刑後,判決上述徒刑。(編輯:吳協昌)11305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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