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被控賤售中信台南土地給胞弟張明人、張明人妻子巫春香,從中賺取差價,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張明田等8人。地院今天判處張明田等人無罪,可上訴。
中信金控回應表示,對於法院查明事實,並返還當事人清白,與當事人同感欣慰。
北檢起訴指出,張明田、張明人涉嫌於民國101年間低價出售一筆台南土地給張明人妻子巫春香,巫春香於104年間將這筆土地高價轉手,賺取逾新台幣4億元高額價差。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張明田、張明人、巫春香等8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當時的估價報告並無明顯低估,且沒有洗錢的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判決張明田等8名被告均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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