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31日電)侯姓男子去年疑酒駕到派出所,卻拒絕酒測,欲開車離開時,不顧警員握住汽車門把,仍急踩油門,導致員警隨車被拖曳至馬路,法院近日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許姓女子去年4月到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莒光派出所,指控遭侯姓男子施暴,沒多久侯姓男子即駕駛自小客車到派出所,許姓女子舉報他酒駕,陳姓警員也聞到侯男身上有酒味,因而多次要求酒測。
侯男過程中以「明天我見所長帶我來拜會你一下好不好」等語,拒絕酒測,並拒簽警員開立舉發通知書。
陳姓警員依規定通知吊車到達,要移置保管車輛,侯姓男子趁機坐入駕駛座啟動引擎準備駛離,警員見狀立刻上前打開左後車門,並用手握住門把,阻止侯姓男子駕車離開。
侯姓男子接著從派出所前急踩油門倒車,導致陳姓警員被拖曳到馬路上,警員見男子執意開車離去,顧及安全只好鬆手。
法官認為,被告不理會警員勸導及人身安全,強行將應依法移置保管的車輛開走,且反覆開車到派出所前斥責許姓女子,並挑釁警員說「來抓我」,公然挑戰公權力,態度囂張,無視國家法治,依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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