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4日電)楊姓男子等人3月騎重機上國道被警方舉發、拖吊,他上個月再被檢警依妨害秩序等罪嫌拘提、搜索,訊後2萬元交保,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恐侵害言論自由。橋檢表示,皆依法辦理。
楊男接受媒體電訪指出,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2月處理2名重機騎士誤闖國道10號執法過程有疑義,3月才會騎車上國道表達自身訴求,未料5月被警方持拘票、搜索票至家裡搜索。
楊男表示,電腦、手機等被扣押,當天隨警方南下高雄完成筆錄,遭上銬約15小時,認為以拘提對待陳抗人民已過當,恐箝制言論自由、侵害公眾利益,造成相關組織不敢再表達自身訴求。
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表示,楊男涉嫌違反公共危險、妨害秩序、妨害公務等罪,已分偵字案調查,檢察官指揮警察執行搜索(法院開立的搜索票)及拘提(檢察官依照刑訴第76條第3款開立),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案件相關內容待偵結後供法院或權責機關再行判斷。
據了解,楊男經營YouTube頻道「通勤者之歌」,拍攝爭取道路平權影片。他3日在頻道上傳遭警方拘提影片引起網友議論,並在影片下方說明欄表示,將在5日到立法院舉辦記者會,「爭取道路平權是為了保護我們所愛的人的安全,而捍衛言論自由則是保障我們還有為不公不義發聲的權利」。(編輯:李淑華)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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