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洗衣機悶殺雙胞胎 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台中陳姓男子勒斃女友,再將2人所生雙胞胎塞入洗衣機悶死。陳男殺害女友已判刑13年定讞,殺害雙胞胎一二審皆判死,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他有悔悟,今天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案發時育有2名11個月大雙胞胎男嬰。陳男於民國108年8月底失業,對外積欠債務新台幣20多萬元,由陳女擔任陪酒工作擔起家計。

雙方共同承租台中市中區的套房,陳女負擔家計外,每月仍給陳男1萬8000元償還債務,陳男則負責照顧雙胞胎;但陳男對陳女與異性曖昧不清,且經常拋下2名幼子讓他獨自照顧而有所怨恨。

108年11月3日,陳男再因陳女與異性糾纏不清等問題起爭執,徒手勒斃女友。犯案後,陳男考量陳女死亡、自己又負債,無人照顧2名幼子,隔日凌晨將2名幼子放入租屋處的洗衣機內悶死。

陳男整理租屋處後,當天外出與友人吃喝玩樂。數日後,警方接獲通報陳女租屋處傳出惡臭,與房屋管理人一同入內,發現陳女與2名幼子死亡。警方認為陳男涉嫌,循線到彰化縣一家網咖將他逮捕,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全案在台中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歷經一、二審後,皆判處陳男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理由不完備,民國111年8月間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陳男殺害2名稚子,犯罪動機形成受到成長環境所養成的人格特質,及案發時面臨巨大生活壓力極大影響,唯一感情依附對象陳女因與男客曖昧不清等,導致陳男面臨多重壓力每況愈下,無法由其他方式獲得支援及排解壓力。

合議庭審酌,陳男坦承犯行,對於殺害稚子犯行具有悔意,且表示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願意將名下所有不動產賠償被害人家屬,並主動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雖不能與完全填補犯罪所生的損害,但仍足徵犯後確已知所悔悟。

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原判決撤銷,以陳男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6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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