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無黨籍苗栗縣議員黃聲全111年選舉期間,在自家釣蝦場拜票稱「這餐我請」支付餐費遭控賄選,苗栗地院判當選無效,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仍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依據檢方起訴書,黃聲全為民國111年苗栗縣議員第20屆第5選區(頭份市、三灣鄉及南庄鄉)候選人,並當選為縣議員。
黃聲全為求順利當選,於111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在他經營位於苗栗縣頭份市的休閒釣蝦場內,趁具有投票權的馮女等8人在包廂聚餐之際,前往包廂敬酒、拜票,並在馮女等人聚餐結束欲結帳時,黃聲全走進包廂稱「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等語。
馮女等人因此均無須支付約新台幣2400元的餐費,黃聲全以此方式對馮女等人交付不正利益,要求投票支持,案經苗栗地檢署接獲檢舉偵辦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將他起訴。
刑事部分,黃聲全一審遭苗栗地院判刑3年10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2月間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苗栗地檢署及落選人陳詩弦,均對黃聲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於去年5月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經黃聲全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編輯:郭諭儒)11303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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