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員警執法過當 警政署:尊重監院糾正並持續檢討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屏東縣員警持警棍打死竊嫌涉執法過當,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屏東縣警察局。警政署今晚表示,尊重糾正意見,已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和送檢方偵辦,持續檢討策進。

監委林國明今天表示,屏東縣警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非法使用警棍將嫌犯毆傷致死,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函請行政院盡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

警政署今天晚間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意見。針對此案偵辦缺失,屏東縣警察局已懲處失職人員並調整主管職務;有關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已主動移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處,全力配合檢察官深入調查,絕不護短。

另外,已召集相關單位檢討策進,同時要求各單位確實落實各項刑案偵辦處理流程,以避免缺失再發生,並強化案件管制與審核機制,策勵改進。

警政署指出,將就監察院糾正本案的相關缺失,與時俱進執法理念做成案例教育,落實人權與法治的執法理念,要求屏東縣警察局落實考核相關人員責任;同時督飭各警察機關落實督導員警刑案偵辦處理流程,強化程序完備並精緻執法,以兼顧人民自由及執法安全。

刑事局也說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併同公約及議定書,已於民國107年、109年報經行政院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因屆期不續審,警政署今年1月30日重行函請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2月5日召開研商施行法草案等相關文書會議完竣,將重行函送立法院審議。(編輯:蕭博文)11306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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