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5日電)台中陳姓女子民國111年在台南市新化區遭殺害,檢警查出前男友王澤濬涉嫌夥同友人王元平施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2人手段殘忍且無悔意,判處2人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王澤濬與被害人曾為情侶,因認為被害人於交往期間劈腿心生不滿,與王元平討論後,由王元平於111年6月5日假意邀約被害人到台南遊玩,將被害人載往新化山區。
台南地院指出,抵達後王元平撥打視訊通話功能給王澤濬,由王澤濬與被害人通話並發生口角,王澤濬在通話中要求王元平教訓被害人,王元平要求被害人交出手機,並自後車廂拿出撞球桿毆打被害人多次。
台南地院指出,王澤濬指示王元平將被害人獨留於荒野,王元平駕車離去,並將被害人手機一併帶走,隔日王元平返回現場,發現被害人仍倒臥於原地且氣息尚存後,將此情況告知王澤濬,2人決定將被害人留在原地,導致被害人死亡,直到111年7月12日被發現時已成白骨。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害人在人生最後時間孤獨面對黑暗,身心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恐懼與痛苦,客死異鄉曝屍荒野,可見被告2人犯案手段非常殘忍,侵害生命法益情節重大,且2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未坦然面對過錯,絲毫感受不到誠心悔改。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審理過程中已給被告2人很多機會面對錯誤,但他們仍選擇對自己行為掩飾狡辯,也從未主動向家屬表示歉意、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上無法做有利考量,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得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6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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