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通緝犯互毆互控 三重警遭判刑、無辜男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5日電)新北三重分局翁姓員警誤認通緝犯並毆傷黃姓民眾,雙方互控傷害都被起訴。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判翁姓員警5月徒刑與拘役10日。

新北地院判黃姓民眾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翁姓員警民國111年間誤認黃男為李姓通緝犯,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翁員並用辣椒水噴黃男眼睛,還辱罵不雅字眼。檢方除了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等罪嫌起訴翁員,另依傷害罪嫌起訴黃男。(編輯:方沛清)11306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