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健行科大教授陳明正被控承攬新竹縣府橋梁檢測,理應親派員至橋梁現勘拍照,卻上傳不實照片辦理驗收,一審法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6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而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明正設立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時為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的教授,公司辦公地點設於校內,另外1名被告為黃姓男子是健行科大學生,應聘為學校的研究助理,實質在公司擔任橋梁檢測員。
判決書表示,萬喬豐公司於2018年承攬「新竹縣政府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陳明正為此案主持人竟指示黃男在第二代橋梁管理系統上,虛偽登錄公司有派員到新豐鄉新竹縣新豐鄉太和橋、後湖橋、瑞光橋現場檢測橋梁的照片。
判決書指出,但照片是將其他公司於2016年拍攝照,透過分別裁切後再製成照片檔案共56張,藉以充當萬喬豐派員到現場拍攝,甚至持此報告向新竹縣政府辦理驗收。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審酌,陳明正身為教授,橋梁檢測牽涉到公共安全,竟不思以正當方式完成,惡性不輕,還否認犯行藉口推託,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6個月;黃男判刑4個月,獲緩刑2年,均得易科罰金。
陳明正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陳明正6月徒刑,不得上訴而確定。
二審合議庭指出,陳明正為萬喬豐公司負責人且身兼健行科大教授,本案是依其專業承攬,橋梁檢測涉及公共安全,於執行檢測案遇文件、照片缺漏時,竟便宜行事指示黃男上傳不實照片,犯後否認犯行,推稱是黃男或他人專斷獨行,難認態度良好,原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妥適。陳明正提上訴並否認犯罪,並無理由,予以駁回。(編輯:張銘坤)11306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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