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台北許姓車行老闆組成詐保集團,藉假車禍或假失竊得手新台幣4000多萬元,一審遭判7年2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依組織犯罪條例改判7年4月,其餘10名共犯判10月至4年2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指出,在台北市松山區開設車行的許姓老闆民國107年組成以假車禍及假失竊的詐保集團,並招攬多名共犯向多家保險公司詐保,甚至與高雄王姓車行老闆聯手(通緝中)犯案,初估得手新台幣4000多萬元。
檢方初估,詐保集團自107年6月間至109年9月,共製造假車禍及假車輛失竊事件35件,共11家保險公司及47輛無辜停放路旁車輛受害。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許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其餘共犯則判1年至4年半不等。
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部分被告論罪未審酌與被害人和解或認罪,考量許男等人利用假失竊與假車禍,多次反覆詐取保險金,並組成詐保犯罪組織,以集團式、專業分工犯罪模式施詐,據此依每人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以及所生危害等,改判許男7年4月,其餘10名共犯則判10個月至4年2月,部分被告則諭知緩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306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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