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法官高明哲被控枉法裁判 無罪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5日電)前高院法官高明哲涉接受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判決涉嫌肇逃蕭仰歸兒子蕭賢綸無罪,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日前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起於,蕭賢綸於民國97年10月間撞傷1名機車騎士後未停車離去。檢方依肇事逃逸罪起訴,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蕭賢綸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蕭賢綸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判長高明哲與蕭仰歸為多年好友,涉嫌接受蕭仰歸關說,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判蕭賢綸無罪,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

事後在法官論壇上傳出蕭仰歸涉關說的討論,監察院調查後彈劾蕭仰歸、高明哲,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議決,蕭仰歸休職6個月、高明哲降2級改敘,2人後轉任律師。

台灣高等檢察署也針對此案提起再審,再由高院審理。蕭賢綸撤回上訴,案件回到一審基隆地院,判蕭賢綸6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監察院另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查出,蕭仰歸於98年11月涉向高明哲關說,希望改判無罪,以助蕭賢綸未來通過司法官考試。高明哲企圖說服其他法官接受關說,同時曲解不利於蕭賢綸的證據,使其判決無罪。

北檢依刑法枉法裁判或仲裁罪起訴高明哲。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處高明哲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仍判高明哲無罪。

二審表示,檢察官若要上訴須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限制,因此案經二個審級無罪,須指出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才可上訴。

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此案不符合速審法限制,駁回檢察官上訴,判高明哲無罪,全案確定。

另外,高明哲轉任律師後,涉嫌向富商友人宣稱能疏通法官,以此收受百萬現金與雞血石,遭檢方依詐欺取財罪起訴,案件正在北院審理中。(編輯:方沛清)11307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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