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天道盟北山會綽號「阿昆」的宋姓男子,民國111年持槍到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戴姓男子住處連開10槍,戴男重傷,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15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宋男於111年8月30日持槍前往戴男住處,在發現戴男返家時立即衝至車庫,朝戴男連開10槍。戴男遭槍擊後,跑往車庫內木門處躲藏,腹部中3槍、右大腿3槍及左大腿2槍,所幸送醫後搶回一命。
判決書表示,宋男在犯案後開車逃離,往桃園市大園區1處無人空地焚車滅證。檢警追蹤宋男行車軌跡一路追溯到宜蘭,確認案發時宋男獨自駕駛此車,也從車買賣合約書上,採得宋男指紋,在比對相關資料後,確認是從宋男槍枝所擊發。
新竹地方法院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與殺人未遂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19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7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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