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8日電)蘇男去年7月應前往南投縣名崗國小報到參加5天教育召集,召集令同年5月送達簽收,但蘇男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依規定報到,遭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23歲蘇姓男子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應於民國112年7月10日至南投縣名崗國小報到參加5天教育召集,召集令同年5月29日送達蘇男位於南投縣戶籍地,並由父親代為簽收,但蘇男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未依規定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天。
全案由南投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被告蘇男偵訊時坦承犯行,核與證人蘇父於警詢時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南投縣後備旅第3營第1連教育召集未報到人員名冊、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影本、後備指揮部召集未到人員訪查紀錄表等資料可佐證。
蘇男行為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蘇男影響國家教召訓練順暢、國防安全、後備管理有效性,行為實在不該,但審酌蘇男坦承犯行、教育程度國中畢業、家庭經濟小康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編輯:郭諭儒)11307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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