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記者報導指使砸車 鋼鐵人前領隊陳冠豪判6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8日電)前高雄17直播鋼鐵人隊領隊陳冠豪不滿記者報導鋼鐵人涉中資,找人砸車報復。新北地院考量其認罪並賠償,依共同犯無故以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冠豪不滿陳姓記者在民國111年10月撰寫職籃鋼鐵人涉中資等相關報導,因此謀劃報復,先找楊姓、鄭姓與劉姓人士負責掌握陳姓記者行蹤,再另找4人執行。

據了解,陳冠豪當時下達2條指令:「第一,剪頭髮、兩條、從中間」及「第二,敲主駕玻璃、開引擎蓋、有洞的地方全部塞鋼釘(引擎機油孔為主要)」。不過,後來只執行了第2項計畫。

檢警追查,鄭男購買GPS(全球定位系統)追蹤器與黑莓卡等人頭門號後,由劉姓人士用新門號假裝成爆料者「胡小姐」播打給陳姓記者相約見面,隨後再由徵信社人員等人步行跟蹤陳姓記者回家,楊姓人士同步成立群組,指揮人員開車跟蹤陳姓記者,進而得知陳姓記者住處。

檢警查出,楊姓人士隨後再潛入地下停車場,偷偷地在陳姓記者車輛安裝GPS追蹤行蹤;隨後陳冠豪再與陳姓男子等人共謀,找3人拿鐵鎚敲破陳姓記者車輛車窗,並在變速箱內倒入1袋鐵釘,事後由陳冠豪支付共犯共新台幣22萬元為報酬。

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刑法無故侵入建築物、妨害秘密、毀損等罪嫌起訴陳冠豪。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陳冠豪原本是鋼鐵人籃球隊領隊,且犯案時已年滿40歲,應有一定社會歷練,卻因不服記者報導內容,就教唆他人暗中對記者施暴,足見陳冠豪法治觀念薄弱,行事作風難說是光明磊落。

法官考量,陳冠豪等人沒有對陳姓記者造成人身傷害,且已認罪,又已賠償新台幣12萬5285元,非無悔意,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7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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