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醫材涉貪 衛福部2醫院醫師二審獲緩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衛福部彰化、南投醫院醫師周欣霈、林紋旭,遭控利用辦理採購醫療器材收賄,一審分別判2人9年、3年10月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改判2年、1年9月,可緩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周欣霈自民國97年7月起至103年8月止任職於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擔任泌尿科主任及醫師;林紋旭自民國92年8月間起任職於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擔任泌尿科醫師。

周欣霈利用經辦採購機會,與守恆健康公司蘇姓負責人等人謀議,指定守恆健康公司的獨家衛材為招標規格,分別向彰化醫院、南投醫院提出採購需求、訂定衛材招標規格。

此外,周欣霈明知醫院與守恆健康公司的採購合約已到期,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持續向守恆健康公司採購衛材,再依據每月採購衛材的數量,按月收受守恆健康公司所交付賄賂,作為審核衛材採購事宜及護航的對價。

周欣霈醫師共收賄新台幣190萬3985元,林紋旭則收賄6萬元,檢方偵辦後依貪污等罪將周、林及廠商等人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2人涉犯貪污罪,判處周欣霈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林紋旭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周欣霈、林紋旭為公立醫院醫師,本應廉潔自守以維護公務執行的純正,竟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損及醫界聲譽。

合議庭審酌,周欣霈、林紋旭審理時則坦承犯行,周欣霈並在審理時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林紋旭於偵查中已繳交犯罪所得。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今天改判周欣霈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內向公庫支付2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林紋旭處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307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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