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寮掃射1死1傷 二審維持原審刑度最重18年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9日電)沈姓男子等人前年持槍開車行經高雄大寮區台88線高架橋下時,對2車開槍掃射,造成1死、1傷案。一審遭判1年至18年4月不等徒刑;高雄高分院經審維持部分原審刑度。全案可上訴。

這起重大槍擊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共同犯殺人罪、非法寄藏制式槍枝罪、使人犯隱避罪等,判沈男等8人分別處1年至18年4月不等徒刑。

案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審酌部分涉案人與侯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除宋男被依共同殺人罪改判12年6月徒刑,其餘涉案人雖部分撤銷改判,但仍維持原審刑度1年至18年4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新聞稿指出,沈男因與人KTV發生糾紛,民國111年11月8日相約對方談判,與林男等人分別開3車前往。沈男等5人當天凌晨4時許經高雄大寮區台88線高架橋下方時,發現對方陣營翁、侯2男車輛,隨即迴轉追逐並朝對方2車總計射擊20多槍。

法院判決指出,沈男等人行為造成侯男頭後枕部中彈經送醫傷重不治,另翁男受左右大腿、鼠蹊部多處槍傷。一夥人犯後分別逃往屏東、台東等地躲避查緝;經高雄地檢署會同警方追查,查緝涉案8人到案,偵結後依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編輯:孫承武)11307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