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憲法法庭公告延後2個月內宣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依法應於3個月內宣判,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延後2個月內宣判。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當天辯論終結。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指出,死刑釋憲案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宣示判決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將另行公告。(編輯:唐聲揚)11307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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