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前空軍黃姓女中士以買年資等理由,涉嫌詐欺、侵占同袍13萬餘元;士林地院考量黃女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黃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黃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非公用財物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2罪。此外,黃女犯罪所得為新台幣13萬5161元,部分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以下,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新聞資料指出,黃女負責管理士官兵差假、育嬰留職停薪、購買年資、補繳年資等業務,理應盡忠職守,不負國家及職務所託,竟因需錢孔急,利用職務上機會,侵占及詐取軍中同袍財物,行為應予非難。
合議庭審酌,黃女犯罪所得金額非鉅,犯後坦承犯行,且主動返還被害人而繳回全部所得財物,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另兼衡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黃女因需錢孔急,涉嫌自民國109年間至111年間利用代收軍中同袍年資費用等機會,向同袍佯稱補繳年資利息、買年資、買育嬰留職停薪費用等,詐騙、侵占多名同袍的款項得手,金額共計約13萬餘元。案經審理,今天士林地院作出一審判決。(編輯:李錫璋)11307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