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法務部調查局邱姓調查官被控於民國111年12月底搭乘台北捷運時,在車廂觸摸2名女子下體,今天遭判刑1年4月,可上訴。調查局表示,案發後將他調職,行政懲處記1大過。
涉案的邱姓調查官曾任縣市調查站副主任,後升任秘書室機要事務科科長、總務處檔案科科長。案發後,被調職到高雄巿調查處。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調查局今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及當事人訴訟權利。
調查局指出,自知悉此事件後,即啟動行政調查,除於第一時間將邱男免除科長職務調離現職外,並就調查結果於112年9月底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他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嫌,言行不檢,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等情形,從嚴從重,核以記1大過處分,嚴懲不貸。
調查局表示,向來重視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將嚴正檢討這次事件,利用教育訓練或舉辦會議場合,全面強化法治精神,普及性平教育工作,端正言行,共同維護調查局名譽。(編輯:戴光育)11307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