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曾男與陳男非法回收廢油營利,將廢水排放台中烏日區圳溝,非法獲利新台幣逾億元,檢方偵辦後將曾男等7人起訴,台中地院日前判曾男、陳男各1年8月、陳男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45歲曾姓男子與妻子42歲張女,經營唯勝科貿公司、萬迪福公司,另外陳姓男子經營銓輝油品公司,3家公司皆從事金屬加工油品販賣。
曾男等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執照,卻非法回收及處理廢切削油,將收來的廢油處理後,再出口到東南亞國家,並委託不肖環保業者,將無法處理的廢水,非法棄置於台中市烏日區東園里番仔園圳。
案經台中地檢署與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建置的「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通報資訊系統」,於民國112年3月29日接獲中市環保局通報指,烏日區番仔園圳遭違法傾倒廢潤滑油、廢油等混合物。
檢方立即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並會同中市環保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經檢方清查涉案業者後,將曾男等7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總計超過1億元。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曾男1年8月、陳男1年6月徒刑。另外,張女與公司員工等5人,各判處1年1月至1年5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308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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